车辆丢失、被盗需要登报吗
发现车辆被盗抢后,应在24小时内向公安部门报案,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,并登报声明。经县级以上刑侦部门立案、证实,若3个月内盗抢车辆未追回,被保险人即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。保险公司理赔后,如果被盗车辆又找回来,保险公司可将车辆折旧给用户,并收回相应的赔款;如果保户不愿收回原车,则车辆的所有权归保险公司。向保险公司提供的索赔单证一般包括:保单原件、出险证明(由丢车当地的公安部门出具,公安局盖章。)、权益转让书(用于分清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,关于车辆所有权的证明文件。由保险公司提供,一式三份,保险公司;车主;公安部门分别留存。)、车辆行驶证原件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原件、养路费停驶证明、汽车钥匙、登报寻车启事(报纸原件)等等。由于各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差异性,具体内容可以向保险公司车辆理赔部门咨询。索赔手续齐备后,在3个月内提交到保险公司相关部门。按照机动车辆保险合同,保险公司应在10天内一次结案赔偿。领取赔款时,要携带公章、车主或领款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去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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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是什么?
遗失声明是一种法律方式,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丢失了某些社会性质的证件或者类似的东西时,为了补办一份,法律上必须先确定遗失者所遗失的证件已经在法律上无效,这个过程就是遗失声明。遗失声明一般要求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才有效,网络发布无效!不具有遗失声明的法律效力。具体程序,是登记机关申报遗失,同时在报纸刊登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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