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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公告登报格式-公告登报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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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销减资公告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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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减资公告是当一个公司出现资本过剩或经营项目发生变更时,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,依法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。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。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在报纸上公告。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,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;可在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刊登。减资公告要求:一般内资企业刊登一次,外资及合资企业刊登三次。

登报指定刊登媒体:北京晚报、新京报、北京日报、北京青年报、中国商报、中国改革报、人民日报、人民公安报、经济日报、工人日报、中华工商时报等均符合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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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报范本如下:



【注销公告】民办非企业单位
----培训中心登记证号----,住所----,业务主管单位----,法定代表人---。根据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规定将拟注销登记。拟注销时间---年--月--日,现予以公告。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1周内向我单位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。



【注销公告】2
----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----,住所----,业务主管单位----,法定代表人---。根据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规定将拟注销登记。拟注销时间---年--月--日,现予以公告。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30日内向我单位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。



注销清算公告
xxx区创新文化培训学校(统一信用代码: xxx)依据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规定,经举办者和理事会决议,拟向xxx区民政局申请注销登记,请债权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。特此公告。



民办非企业注销
xxxxxxx(代码:xxxxx号)根据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规定,已经xxx民政局核准注销登记,特此公告。